可這兩人應該不是偷渡客吧?
警方怎麼會調不出他們的信息呢?
他們在緬甸生活了那麼多年,多多少少肯定會留下一點個人信息,不可能連一個人名都沒有。
可手機上確實搜不出他們的消息。
能搜到李雲華的名字,也是因為有一具屍體的個人物品中,有李雲華的身份證。
其他的再沒看見了。
這讓我很是不解。
我點進那條寫有‘李雲華’名字的詞條。
是警方公布在莫塔馬灣溺亡人員名單,讓親人認領屍體的。
我點進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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