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離婚證據已經板上釘釘。
我提供了我婚前的購房記錄,以及存款記錄。
婚後的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,判處對方為過錯方,給予少部分財產。
“憑什麼?我閨女就算出軌了,她照顧他那麼久,就算是保姆也不該這點工資。”
丈母娘不服嚷嚷道。
張佳佳麵色慘白,低著頭,沉默不語。
“這是本庭綜合考慮判處,有何不滿,可以再行上訴。”
法官敲了敲桌子說道。
說罷,就各自散去了。
留丈母娘一人在原地跳腳。
張佳佳像提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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