戶籍室電腦頁麵上清清楚楚地顯示著,除了我爸這個戶主,妻子一欄則是一個叫張桂芳的女人。
而本應該是我名字的位置,也變成了一個叫張強的男孩。
我爸媽急得要命,當場嚷嚷開來,說不認識這兩個人,怎麼會出現在我們家的戶籍上。
「別著急,別著急,從係統記錄上來看,你們家戶籍在三年前更新過一次,這倆人那會兒就在你家戶籍上了。」
我氣得大腦都有點缺氧:「可是這兩個人我壓根就不認識!怎麼會出現在我家戶口本上。」
說完,我便伸手指向我媽:「這才是我媽!這是我爸!現在我爸的老婆變成了另一個人,連兒子也換了!」
工作人員表情也很為難。
「這,這說不準是當時辦事人員操作失誤。」
我媽早已經被氣哭,此時也忍不住流著淚:「就這麼點事還能出錯!你知道我們家現在拆遷,因為這破戶口,造成多大的損失嗎?」
這邊吵鬧的聲音不小,大廳裏來往的人全都將視線挪了過來。
我輕輕拍了拍媽媽的手,努力用平靜的語氣說話。
「不好意思,但是這個張桂芳和張強我們一家人確實都不認識,現在我們要求將這兩個人從我們家的戶籍上挪出去。」
「不好意思,如果需要遷出戶口,必須要本人帶著身份證名到場辦理。」
爸媽被氣的全身發抖。
這是哪來的道理?
三年前,從未有人同意,也無需本人到場,就能隨隨便便地遷入戶口。
現在我們要求將不認識的人遷出去,竟然還需要本人到場。
我無意為難工作人員。
轉頭就帶著爸媽去了隔壁的派出所報警。
並且詳細地和警察說明了,這兩人不僅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遷入我們家的戶籍,還未經我們允許,私自簽署了拆遷同意書和賠償補貼。
民警們聽完也都嘖嘖稱奇。
像這樣的事情,還真是第一次見到。
好在民警們也同情我們一家的遭遇,紛紛開口安撫,並答應幫忙聯係對方。
大約等了二十分鐘。
民警出來語氣頗為可惜。
告訴我們,張桂芳剛剛出發去旅遊了,旅行團的行程至少有三個月的時間,現在沒辦法到場。
聽到這裏,不僅僅是我爸媽,連我也實在控製不住脾氣了。
我知道,這人就是故意的。
三個月?
三個月的時間,拆遷補償款估計早已經到了她的卡上。
到時候她再回來配合調查有什麼用?
好好好!
她不僅拿了身份,還要拿走補償款,現在隻一句不在本地就想要推卸責任。
哪有這麼好的事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