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冷靜期一個月。
這一個月期間,王嫻威脅過我多次。
說我不將房子過戶給她,她就不同意離婚。
她威脅我,我也威脅她。
我手中我有她受賄泄漏公司機密的證據,她不離我就告訴她們公司領導。
這期間,我也在調查她有無出軌。
很可惜,沒有找到。
她沒有出軌。
三個小姨子也打電話勸過我,說王嫻人賢惠,又沒有犯原則性錯誤,為什麼非要離婚。
離婚並不是非要犯原則性錯誤才可以離,我們已經三觀不合,都讓彼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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