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秀梅因預謀殺人罪、包庇罪和轉移證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,但因有立功表現,緩期三年執行。
原南洲市委常委、常務副市長、政法委書記吳勇因泄密罪、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、策劃重大陰謀罪、受賄罪,被判處死刑,立即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原南州鳳酒集團董事長金東強因泄密罪、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、盜賣國家資產罪、受賄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原山南省省委委員、公安廳廳長楚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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