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七八十年代,偷盜這種犯罪行為可不是小錯。
李林盜竊的金額足夠上千塊,正常情況判個三五年肯定沒問題。
加上他放火燒房子,兩罪並罰起碼十年左右。
李墨一大早跟著李寶豐和李連城,就到了公社旁邊的派出所。
做完筆錄,事實清楚而且目擊證人和證據充足,李林幾乎沒有翻供,很老實就交代了所有的事情。
被抓關進監獄,對現在的他來說,並不算什麼壞事,甚至李林都有些慶幸。
雖然被抓了,可不用償還梅四爺的賭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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