幾個月後,法院公開審理了劉圓圓一案。
法庭上,麵對一條條鐵證,劉圓圓麵如死灰,再也無法狡辯。
最終,數罪並罰,劉圓圓因誣告陷害罪、誹謗罪、尋釁滋事罪,以及過往多次霸淩他人的惡劣行徑,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。
並需向我、陶菊以及高氏集團公開道歉,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失費和經濟損失。
在法庭上,當著所有媒體記者的麵,我鄭重宣布,將劉圓圓賠償給我的所有款項,全數捐贈給市殘障兒童基金會。
高誌明和聞訊趕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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