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天後,在法院的調解室內,程誌強終於慌了。
張律師將離婚協議推到他麵前:“根據《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條,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,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。”
程誌強瞪大了眼睛:“什麼賠償?”
“這套房產是許小姐的婚前財產,與您無關。”張律師指著條款,“此外,您需要支付女兒每個月撫養費3000元,直到成年。”
婆婆尖叫:“憑什麼?那是我孫子!”
“是孫女。”我冷冷糾正,“而且她永遠不可能姓程。”
未解鎖章節
想要觀看更多精彩內容
下載 APP 解鎖更多精彩章節
掃碼或復製鏈接到手機瀏覽器進行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