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瑩瑩不願意去醫院,承認腹痛是假的,就是碰瓷,讓保安不敢動手。
筆錄簽字按手印後,王警官拿著處罰決定書,當眾宣讀:“趙建英、許光祖,係本次尋釁滋事主謀,拒不配合執法,擾亂單位秩序情節較重,依據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三條,處以行政拘留七日,罰款人民幣五百元;許佑鴿,初犯、認罪態度較好,處以罰款人民幣五百元;王瑩瑩,孕期婦女,依法不予拘留,處以警告處罰。”
“本次處罰結果,錄入全國公安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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