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珠紅的罪行,證據很充分,她進去的時候,對自己做過的事情也都供認不諱,按理說很好判。
但是問題就出在她現在瘋瘋癲癲的樣子上。
按照法律精神失常的人是無需承擔法律責任的。
袁青聽到的時候,對李珠紅的精神失常表示了懷疑。
李隊知道他在想什麼,“我們找了專業的人鑒定過了,確實已經瘋了。”
“不能送進去,起碼能強製送到精神病院吧?”袁青問。
“這也得看情況,她很有可能就無罪釋放了。”李隊誠實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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