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.
法庭當堂做出裁決。
我故意傷人,但其情可憫,判三個月。
王晴和我在婚姻存續期間,多次家暴,而且假裝癱瘓,欺騙人民感情,故意騙取國家榮譽,判刑兩年。
“等等,我要和她離婚!”
在這場官司裏,我和律師說過,我最終要求的結果,就是順利和王晴離婚。
王晴痛苦地看著我:“老公,就算我騙過你,但是當年我是真的救了你啊!”
“如果不是我,你的命都沒了。”
“我以後保證不打你了,等我出來,我們好好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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