帶隊警官說道:“這個案件很重要,把所有人都帶走!”
他說著指揮警察把會議室裏所有人,都帶到警署去做筆錄。
筆錄整整做了一天一夜。
做完筆錄,第二天帶隊警官向領導彙報後,領導經過分析和討論,決定立刻釋放童晶傑宋紅琳朱誌豪黃瑤瑤四人。
淇淇公司股東金鶴鳴,施宏昌等五人涉嫌參與犯罪,是騙子和謀殺犯的幫凶,屬於張瑞斌茅夢淇犯罪團夥的重要成員,決定執行逮捕,進一步審查。
這樣,淇淇置業就等於毀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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