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幾天後,律師傳來好消息。
“查到了。”
她興奮地說。
“顧偉在婚後,用你們的聯名卡,給劉嵐買了一套理財產品。”
“還有一套小公寓。”
“總價值約300萬。”
我深吸一口氣。
“那這些錢......”
“可以追回。”
律師肯定地說。
“婚內一方隱藏、轉移、變賣、毀損、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,離婚時可以少分或不分。”
“而且,這種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。”
我握緊了手機。
“那就申請追回。”
“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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