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樸實:“婚姻法規定,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,歸夫妻共同所有:工資、獎金,生產、經營的收益,知識產權的收益,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,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,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,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、住房公積金以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、破產安置補償費。關鍵是‘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’。”
蘇薇:“請問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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