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本庭現判決如下:一,被告王浩轉移至其母王女士名下的1150萬元資金。”
“及用該資金購買的房產,全部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,應予以返還並依法分割。”
“二,準予原告宋清檸與被告王浩離婚。”
“三,考慮到被告王浩存在惡意轉移財產的重大過錯行為。”
“為保護無過錯方權益,本庭決定,對雙方名下的所有夫妻共同財產,進行傾斜性分割。”
法官頓了頓,看向我們。
“最終判決:原告宋清檸,分得夫妻共同財產的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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