半小時後。
法官宣判。
“經審理,現宣判如下:”
“一,關於原告周琴指控被告榮珩介紹賣淫、教唆犯罪等罪名——”
“證據不足,指控不成立。”
旁聽席響起壓抑的歡呼。
直播彈幕刷過一片【正義!】。
“二,關於原告方提供的視頻證據——”
“經技術鑒定,存在惡意剪輯、偽造內容。”
“依據《刑事訴訟法》第五十六條,非法證據予以排除。”
周琴父親周建國臉色灰白。
“三,關於證人張超、李娟證言——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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