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一世,徐安安弄丟了視頻證據。
以至於開庭時我們作為原告律師拿不出證明被告有罪的直接證據,不僅害原告損失上億,更讓律所的名聲一落千丈。
我察覺到不對,於是查看了律所近半年所有監控。
發現事發當天隻有徐安安進出了辦公室,於是便想拿著錄像去找律所合作人說明這件事。
但卻被林誌和宋子昭發現。
他們兩個不但毀了錄像,還將責任都推到我身上:
“你是主要負責人,證據丟了你的嫌疑最大!”
“而且你和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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