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個月後,海城中級人民法院。
梁錦和林婉的案子正式宣判。
我作為受害人和證人,坐在旁聽席的第一排。
被告席上,梁錦和林婉戴著手銬,並排站著。
兩人再也沒有了當初的囂張和溫情,看彼此的眼神像是在看殺父仇人。
法官宣讀判決書的聲音在空曠的法庭裏回蕩。
“被告人梁錦,犯職務侵占罪、合同詐騙罪,數罪並罰,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,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”
“被告人林婉,犯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五年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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