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敲響法槌。
“肅靜!”
庭審進行得很順利。
我的律師提交了完整的錄音、轉賬記錄和網上的視頻截圖。
法院經過合議,當庭宣判。
被告人李.強,犯敲詐勒索罪、尋釁滋事罪,數罪並罰。
判處有期徒刑七年,並處罰金十萬元。
被告人李曉曼,犯敲詐勒索罪,係從犯。
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並處罰金五萬元。
被告人王翠花,因尋釁滋事、誹謗造謠。
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。
同時,法院支持了我的所有民事訴求。
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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