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是我發表第一篇文章的第二個月。
雜誌社打來稿費,兩百八十塊。
我在商場站了很久,最後挑了一件米色的羊絨衫。
我媽摸了摸,沒說話,疊好放進櫃子裏,再沒見她穿過。
後來我問她,她說顏色土,你不懂。
我就再沒給她買過衣服,也再沒把稿費的事告訴過她。
直到今天,她站在我的奶茶店裏,用一種我很熟悉的語氣開口。
“你弟弟的事,你當姐姐的得讓著點。“
我沒接話,在擦吧台。
她把手搭在收銀台上,看了看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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