采訪定在三天後。
地點是電視台的一個小演播廳,不大,但有直播信號。
記者姓林,見麵的時候給我看了方案。
「我們會做一期完整的節目,」她說,「鑒定專家、協議、錄音,都可以作為證據在直播中出示。」
「你姑媽那邊,」我說,「她會來嗎?」
「我聯係了,」林記者說,「她同意了。」
她頓了一下。
「她以為這是她的主場。」
我把方案翻了一頁,沒說話。
直播那天,我提前到了。
演播廳的燈還沒全開,工作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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