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個月後,陸澤言和白蕊的案子開庭。
我沒有去。
陸澤言因商業欺詐和職務侵占,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,並處罰金。
白蕊是從犯,判了三年,緩期執行。
投資人那邊的民事索賠還沒結束。
我的律師說,按照目前的賠償金額,陸澤言名下的資產不夠還。
我說,那就讓他慢慢還。
那個獎杯,最後出現在庭審的證據清單裏。
編號是第十七號物證。
法院的人把它拍了照,放進檔案袋,封存起來。
我在證據清單上看到那一行字的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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