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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章

曾經,我也是林家捧在手心裏的明珠。

六歲那年冬天,我半夜突發高燒,燒到驚厥。

媽媽連司機都來不及叫,裹著睡袍背著我跑了三公裏去醫院。

那天下了很大的雪,她的鞋都跑丟了一隻。

十歲,我因為練琴枯燥,坐在琴凳上發脾氣。

爸爸沒有責罵我,而是陪著我坐了一下午,一遍遍撫摸我的頭發,溫柔地說:

“時硯是爸爸的驕傲,爸爸最喜歡聽時硯彈琴了,但如果時硯不喜歡彈琴,爸爸也不會怪兒子的。”

而慕琳熙,更是我整個青春的見證者。

我們兩家是世交,從穿開襠褲開始就在一起玩。

我第一次逃課是她打的掩護,第一次跟人打架是她紅著眼幫我擦藥,第一次被人告白是她黑著臉把那女生嚇跑。

十八歲成人禮那天,她在江邊為我放了滿城的煙花。

漫天流光中,那個滿臉嬌羞的少女鼓起勇氣強吻我,鄭重許諾:

“時硯,我會護你一輩子,讓你永遠做無憂無慮的小王子。”

那時候,我覺得我是全世界最幸福的人。

可這一切,在五年前林承宇拿著親子鑒定書上門的那一刻,全都碎了。

林承宇穿著洗得發白的牛仔褲,局促地站在客廳裏。

由於當年醫院的失誤,護士抱錯了孩子。

我和林承宇,互換了人生。

他在那個貧瘠偏遠的孤兒院長大,吃不飽穿不暖,受盡了苦頭和白眼。

愧疚感幾乎將我淹沒。

看著林承宇粗糙的手指和怯懦的眼神,我覺得自己是個小偷。

所以,當林承宇正式認祖歸宗後,我主動搬出了向陽大主臥。

我小心翼翼地觀察著爸媽的臉色,不對他們一開始對林承宇的過度偏愛產生任何嫉妒的想法。

這是我欠他的。

我拚命地想要彌補,想要報恩。

我教他社交禮儀,幫他搭配衣服,甚至在社交場合主動退到一邊,把聚光燈讓給他。

我以為隻要我足夠懂事,足夠退讓,隻要我把原本屬於他的一切都還給他,大家還能像以前一樣和睦相處。

可我錯了。

貪婪是填不滿的無底洞,而偏愛,是這世上最鋒利的刀。

林承宇很聰明,擅長用示弱來掠奪。

回家的第一周,餐桌上有一道我最愛的糖醋小排。

那是家裏的阿姨特意為我做的。

我剛伸出筷子,坐在對麵的林承宇就縮了縮脖子,盯著那盤排骨,顫聲說:

“以前在孤兒院,這種肉菜隻有院長能吃,我們要是敢伸筷子,是要挨打的......”

“有一次我太餓了偷吃了一塊,被關在小黑屋裏關了三天......”

那一瞬間,餐桌上的氣氛凝固了。

父親的眼淚瞬間就下來了,他一把打掉我的筷子,“啪”的一聲,排骨掉在桌上,滾了兩圈。

“吃吃吃,你就知道吃!沒聽見弟弟說什麼嗎?”父親哭著吼我。

“你吃了二十年的肉,少吃一塊能餓死嗎?這盤排骨撤下去,以後家裏不許做!”

我僵在原地,看著父親抱著林承宇痛哭,母親在一旁唉聲歎氣,眼神責備地看著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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