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三個月後,那個穿藍色襯衫的男孩被帶走了。
虎哥說他賣了個好價錢。
那天晚上,院子裏又送來了一批新孩子。
有一個女孩發燒了。
她躺在席子上說胡話。
虎哥不給她看病。
在虎哥看來,看病要花錢。
如果不花錢就能扛過去最好。
扛不過去就直接扔掉。
女孩發燒的第三天,已經徹底不會動了。
她躺在角落裏,連呼吸都很輕。
我每天給她端生水。
她喝不進去。
水順著她的嘴角流到席子上。
我趕緊拿幹布擦掉。
我怕虎哥看到會收她的清潔費。
晚上,劉姐拿著一個麻袋走進來。
她把那個女孩塞進去。
女孩沒有掙紮。
我坐在旁邊看著。
我認識那個裝土豆用的麻袋。
劉姐把麻袋扛在肩上往外走。
虎哥在後麵罵罵咧咧。
「賠錢貨,浪費老子這麼多天糧食,早知道直接扔橋洞底下去。」
我聽著虎哥的話,默默記在心裏。
浪費糧食就要被裝進麻袋。
我絕對不能浪費糧食。
第二天早上,我把女孩沒吃完的半個硬窩頭撿了起來。
上麵已經長了綠色的毛。
我用指甲把綠毛一點點刮掉。
然後塞進嘴裏用力嚼。
很苦。
但我咽下去了。
大人們都討厭花錢,所以我必須表現得很有用,而且絕對不花他們一分錢。
第一年過去的時候,虎哥跟劉姐吵了一架。
劉姐想把我賣了。
她說聯係了一個山裏的老寡婦,願意出兩萬塊錢買個童養夫。
虎哥不同意。
「把他賣了,誰來洗這麼多人的衣服?誰來做飯?你再去雇個人幹活一個月不得兩千塊?」虎哥指著我的鼻子對劉姐說。「這小子隻要給口飯吃就行,兩萬塊錢幾個月就省出來了。」
我在旁邊聽著。
我聽懂了。
虎哥覺得我很便宜。
我很開心。
隻要我便宜,他們就不會趕我走。
劉姐妥協了。
我留了下來。
成了這個拐賣團夥裏的免費雜工。
第三年。
我已經十二歲了。
每天早上五點起床煮粥,六點給新來的孩子們發窩頭。
我不打他們。
我隻告訴他們。
「吃吧,這個不要錢。不吃的話,就要被裝進麻袋裏了。」
有些孩子聽不懂,還是哭。
我就把他們的窩頭收走,留給自己吃。
我不覺得自己在做壞事,我隻是在遵守這裏的規則。
不用花錢的規則。
我甚至偷偷攢下了六個硬幣。
那是劉姐喝醉酒掉在院子裏的。
我飛快地把硬幣撿起來,在衣服上擦幹淨泥土。
晚上睡覺的時候,我把鞋墊掀開。
用指甲在鞋底摳出一個淺坑,把硬幣整齊地擺進去。
再蓋上鞋墊。
我穿著鞋睡覺。
這六塊錢,是我在這個世界上唯一的底氣。
如果哪天虎哥真的要賣掉我,我就把這六塊錢給他,告訴他我能自己買窩頭吃。
直到三天前。
大門突然被撞開。
一群穿著製服的人衝了進來。
劉姐剛要從後門跑,就被按在地上。
虎哥亂叫著被戴上了手銬。
院子裏亂成一團。
穿製服的人到處搜查。
我不知道發生了什麼。
我第一反應是,這些人是來收錢的。
我爸說過,隻要有穿製服的人上門,就是要交罰款。
我嚇壞了。
我沒有錢交罰款。
我鑽進廚房,躲在灶台下麵。
雙手死死抱住那個我用了三年的缺口瓷碗。
林浩走進了廚房。
他拿著手電筒照到了我。
「小弟弟,別怕,我們是警察,帶你回家。」
我拚命往裏縮。
「我沒有錢。」我對著他大喊。「我不交罰款,你們別抓我。」
林浩愣住了。
他放下手電筒,伸手來拉我。
我一口咬在他的手腕上。
他沒有躲。
直到我咬出了一圈極深的牙印。
他強行抱起我往外走。
被帶上警車那天,我死死抱著那個磕破一個角的瓷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