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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
三個月後,那個穿藍色襯衫的男孩被帶走了。

虎哥說他賣了個好價錢。

那天晚上,院子裏又送來了一批新孩子。

有一個女孩發燒了。

她躺在席子上說胡話。

虎哥不給她看病。

在虎哥看來,看病要花錢。

如果不花錢就能扛過去最好。

扛不過去就直接扔掉。

女孩發燒的第三天,已經徹底不會動了。

她躺在角落裏,連呼吸都很輕。

我每天給她端生水。

她喝不進去。

水順著她的嘴角流到席子上。

我趕緊拿幹布擦掉。

我怕虎哥看到會收她的清潔費。

晚上,劉姐拿著一個麻袋走進來。

她把那個女孩塞進去。

女孩沒有掙紮。

我坐在旁邊看著。

我認識那個裝土豆用的麻袋。

劉姐把麻袋扛在肩上往外走。

虎哥在後麵罵罵咧咧。

「賠錢貨,浪費老子這麼多天糧食,早知道直接扔橋洞底下去。」

我聽著虎哥的話,默默記在心裏。

浪費糧食就要被裝進麻袋。

我絕對不能浪費糧食。

第二天早上,我把女孩沒吃完的半個硬窩頭撿了起來。

上麵已經長了綠色的毛。

我用指甲把綠毛一點點刮掉。

然後塞進嘴裏用力嚼。

很苦。

但我咽下去了。

大人們都討厭花錢,所以我必須表現得很有用,而且絕對不花他們一分錢。

第一年過去的時候,虎哥跟劉姐吵了一架。

劉姐想把我賣了。

她說聯係了一個山裏的老寡婦,願意出兩萬塊錢買個童養夫。

虎哥不同意。

「把他賣了,誰來洗這麼多人的衣服?誰來做飯?你再去雇個人幹活一個月不得兩千塊?」虎哥指著我的鼻子對劉姐說。「這小子隻要給口飯吃就行,兩萬塊錢幾個月就省出來了。」

我在旁邊聽著。

我聽懂了。

虎哥覺得我很便宜。

我很開心。

隻要我便宜,他們就不會趕我走。

劉姐妥協了。

我留了下來。

成了這個拐賣團夥裏的免費雜工。

第三年。

我已經十二歲了。

每天早上五點起床煮粥,六點給新來的孩子們發窩頭。

我不打他們。

我隻告訴他們。

「吃吧,這個不要錢。不吃的話,就要被裝進麻袋裏了。」

有些孩子聽不懂,還是哭。

我就把他們的窩頭收走,留給自己吃。

我不覺得自己在做壞事,我隻是在遵守這裏的規則。

不用花錢的規則。

我甚至偷偷攢下了六個硬幣。

那是劉姐喝醉酒掉在院子裏的。

我飛快地把硬幣撿起來,在衣服上擦幹淨泥土。

晚上睡覺的時候,我把鞋墊掀開。

用指甲在鞋底摳出一個淺坑,把硬幣整齊地擺進去。

再蓋上鞋墊。

我穿著鞋睡覺。

這六塊錢,是我在這個世界上唯一的底氣。

如果哪天虎哥真的要賣掉我,我就把這六塊錢給他,告訴他我能自己買窩頭吃。

直到三天前。

大門突然被撞開。

一群穿著製服的人衝了進來。

劉姐剛要從後門跑,就被按在地上。

虎哥亂叫著被戴上了手銬。

院子裏亂成一團。

穿製服的人到處搜查。

我不知道發生了什麼。

我第一反應是,這些人是來收錢的。

我爸說過,隻要有穿製服的人上門,就是要交罰款。

我嚇壞了。

我沒有錢交罰款。

我鑽進廚房,躲在灶台下麵。

雙手死死抱住那個我用了三年的缺口瓷碗。

林浩走進了廚房。

他拿著手電筒照到了我。

「小弟弟,別怕,我們是警察,帶你回家。」

我拚命往裏縮。

「我沒有錢。」我對著他大喊。「我不交罰款,你們別抓我。」

林浩愣住了。

他放下手電筒,伸手來拉我。

我一口咬在他的手腕上。

他沒有躲。

直到我咬出了一圈極深的牙印。

他強行抱起我往外走。

被帶上警車那天,我死死抱著那個磕破一個角的瓷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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