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個月後,民事法庭的判決正式下達。
那套我曾經還了十年房貸,卻被我媽偷偷過戶給陳安旭的房子,被法院依法強製拍賣。
拍賣的錢扣除掉剩餘的銀行貸款後,淨剩八十六萬。
根據法庭認定的出資比例,我分得了六十二萬。
而我媽,隻拿到了區區的二十四萬。
因為我媽正處於緩刑期,行動受限,加上陳安旭還在牢裏服刑,賣房的最後簽字確認,她隻能屈辱地全權委托我來辦理。
房管局的簽字大廳裏。
我媽坐在輪椅上,頭發全白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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