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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讓薑成幫我擬了一份還款協議,發到了周以彤的郵箱。
協議的內容很簡單:乙方(周以彤)確認向甲方(吳楓)借款人民幣六萬元整,應於2024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還清。如逾期未還,乙方應承擔甲方為實現債權所支出的一切費用(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、訴訟費、保全費等)。
周以彤看了協議之後,給我打了個電話。
“為什麼還要我承擔律師費和訴訟費?”
“因為如果你按時還錢,這些費用就不會產生。”
“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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