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清明節祭祖,爸媽當著所有親戚的麵說我不是親生的。
“當年我們在醫院抱錯了,你才是那個別人的孩子。”
“家裏的房子和存款,都得留給小棟。”
我端著酒杯笑了。
“正好,我也有一件事要宣布。”
我從包裏抽出三樣東西:
房產證、親子鑒定報告、律師函。
“房子是我自己買的。我是你們的親生女兒。而弟弟,是你們從遠房親戚家抱來的。”
“爸,媽,法庭見。”
......
1.
清明前兩天,我媽打來電話。
“溪溪,今年清明你必須回來,你爸說了,全家都要到,一個不能少。”
語氣不對。
往常她打電話,三句話不離“你弟弟最近手頭緊”
“你爸腰不好你得表示表示”。
這次居然沒提錢,就是反複強調“必須回來”。
我說知道了,掛了電話。
我叫沈溪,今年二十八,在一家廣告公司做策劃。
工作六年,攢了點錢,去年咬咬牙付了首付,在城東買了套小兩居。
不大,但是我的。
我弟弟沈浩,二十三,大專畢業兩年,換過七八份工作。
現在幹脆在家躺著,說是“等機會”。
他們住在城北的老房子裏,那是我爺爺留下的。
從小,我媽就經常說一句話:“溪溪,你是姐姐,要讓著弟弟。”
讓零食、讓玩具、讓房間、讓學費。
高中那年我考上了市重點,我媽說家裏供不起兩個,讓我去讀普通高中。沈浩成績爛成那樣,她花錢找人把他塞進了私立。
大學我自己掙的助學貸款,工作後每個月要往家裏打五千塊。
說是“贍養費”。
可我打聽過,那錢她轉頭就給了沈浩還信用卡。
清明當天,我起了個大早,買了紙錢和供品,打車回城北。
路上手機響了,是我媽。
“到了沒?你爸催了。”
“在路上。”
“快點,親戚們都到了,就差你。”
我應了一聲,掛了電話。
出租車拐進老小區,梧桐樹剛冒了新芽。我提著東西上樓,還沒敲門,門就開了。
我媽站在門口,穿著一件新買的暗紅色外套,頭發梳得整整齊齊。
她身後站著我爸,表情嚴肅,像是有大事要宣布。
客廳裏坐滿了人——大舅、二姨、三叔、嬸嬸、堂哥堂姐,連遠在郊縣的姑奶奶都來了。
沈浩窩在沙發上打遊戲,旁邊坐著他女朋友陳雪。
陳雪我見過兩次,說話輕聲細語,長得白淨,看著文文靜靜的。她家條件一般,在市裏租房子住,沈浩說要跟她結婚,但沒房子。
我媽看了陳雪一眼,又看看我,欲言又止。
我心裏咯噔了一下。
有點不對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