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
年底的同學聚會,大飛又張羅了一次。
這一次,來的人更多了。
有人問我:“李岩,陳旭那事最後怎麼樣了?”
我說:“法院判了,慢慢還。”
“他還了嗎?”
“還了三千二。”
“三千二?欠七萬二還三千二?那你還得等。”
“不等了。”
“什麼意思?”
我把杯子裏的啤酒喝完:“那筆錢,我不要了。”
桌上安靜了一秒。
大飛第一個反應過來:“你說什麼?你不要了?七萬二,說不要就不要?”
“法院判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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