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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章

14

法院的判決下來那天,是十一月中旬。

沈棠因貸款詐騙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,並處罰金五萬元。

輝煌催收公司馬建國等人,因偽造金融票證、敲詐勒索罪,分別被判處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
我站在法院門口,手裏拿著判決書的複印件,抬頭看了看天。

天很藍,陽光刺眼。

包裏的手機震了,是顧衍發來的消息:“判決下來了?”

“嗯。”

“兩年六個月。”

顧衍回了一個字:“該。”

後麵跟了一條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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