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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坐在鄭律師的辦公室裏。
手機屏幕上,光華小區的業主群已經炸了整整三天。
法院的傳票是昨天上午送達物業辦公室的,當天下午,不知道誰把消息傳到了群裏。
一開始是1601的王叔在問:“聽說咱們小區物業被人告了?”
緊接著1703的陳姐接了一句:“是不是上次那個女租戶?”
沒人回答她。
但我看見群成員列表裏,老周的頭像已經灰了,顯示已退出群聊。
陳經理的頭像還在,但自從三天前發過最後一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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