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天,父親真的爬去了縣衙。
在門口擊鼓。
縣令升堂。
父親趴在地上,哭訴我卷走家產,不贍養父母。
縣令派人來傳我。
我去了。帶著兩百兩銀子。
我把銀子塞給師爺。
然後在堂上說:“大人,沈家被查抄,所有財產充公。我帶走的,是我母親留給我的嫁妝,有嫁妝單子為證。至於贍養,父親被革去功名,是罪人。我一個未出閣的女子,如何贍養?”
縣令收了銀子,看了單子。
一拍驚堂木。
“刁民無理取鬧!打二十
未解鎖章節
想要觀看更多精彩內容
下載 APP 解鎖更多精彩章節
掃碼或復製鏈接到手機瀏覽器進行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