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天,寧律師把協議初稿發了過來。
"財產方麵按照您的要求,各歸各。房產歸沈女士名下,您名下的工作室股權和存款歸您。有一條需要您確認——關於保密條款。"
"什麼內容?"
"按常規,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婚姻及離婚細節。但考慮到沈女士的公眾人物身份,建議增加一條:離婚手續辦理完成前,雙方均不得公開討論婚姻狀況。"
"可以。"
"還有一條——關於子女問題,確認沒有?"
"沒有。"
五年婚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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