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師姓賀,是大舅介紹的,在本地幹了十五年婚姻訴訟。
他看完我帶來的材料,推了推眼鏡。
"陸先生,你的情況比較特殊。配偶失聯但沒有明確的失蹤證明,直接起訴離婚的話,法院會先公告送達。"
"公告期多久?"
"六十天。公告期滿她還不出現,可以缺席判決。"
"也就是說,最快也要兩個多月。"
"對。但如果你能提供她長期不履行夫妻義務的證據,比如不歸家記錄、不照顧家庭的證據,勝訴沒什麼懸念。"
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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