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晚,我以個人名義發布證據說明。
沒有煽情,也沒有控訴,隻有清晰的時間線。
租賃部分,是合同、市場詢價記錄和收款流水。
同小區同戶型的月租,在五千二到五千八之間。
我收四千八,還包含網絡費和每周一次保潔。
隨後是邱嘉樹搬空冰箱、布置偷拍視頻的監控。
最後附上贈房協議的鑒定結論,以及法院收件回執。
最後一頁隻有一句話:
【困難值得幫助,不代表可以侵占他人的房屋、名譽和人生。】
證據發布四十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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