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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天晚上,我整理了全部證據。
一,青銅劍權屬和來源證明。
祖父留下的舊照片。
父親遺囑公證。
保險登記。
我曆年參與民間收藏登記和展陳項目時,對青銅劍所做的備案資料。
二,借用過程證明。
陸清妍簽字的借用協議。
交接視頻。
我多次強調不得佩掛、不得出鞘、不得拍攝、不得直播的聊天記錄。
三,侵權事實。
直播錄屏。
周景川“我女朋友家的藏品”原聲片段。
陸氏聲明。
周景川轉發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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