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"帶薪休假"的第三天,我收到了法院的傳票。
老板真的起訴我了。
罪名是「侵占公司商業機密」。
我看著傳票,慢慢笑了。
好啊。
那就法庭上見吧。
我找了個律師。
律師看完材料,皺起眉:「林先生,這個官司不好打。對方有公司的背書,而且掌握了輿論主動權。」
「但我沒有帶走任何屬於公司的代碼。」
「關鍵是要證明這一點。」律師說,「你能拿出證據嗎?」
「能。」
我打開電腦,調出文件創建記錄。
「這些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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