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院那天,我收到了法院的傳票。
陸以晨起訴了我。
不是刑事訴訟,是民事訴訟——他以我當年詐騙他的財物為由,要求我返還合計五百三十七萬的款項,另加精神損失費兩百萬。
七百多萬。
這個數字是我一輩子都賺不到的天文數字。
我拿著傳票站在醫院門口,忽然覺得陽光格外刺眼。
手機在這時響了。
陌生號碼。
「夏小姐,收到傳票了吧?」陸以晨的聲音從聽筒裏傳來,帶著漫不經心的笑意,「七百多萬,你打算怎麼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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