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個月後,我和周明月在南城辦理離婚調解。
她比上次見麵瘦了很多。
手邊放著一隻文件袋,裏麵是房產、存款和共同設備的清單。
律師原以為財產會成為爭議。
可我隻拿依法屬於自己的部分。
她婚前成立的工作室,我沒有參與分割。
我個人購買並登記的攝影器材,也不列入共同財產。
周明月低聲問:
“你什麼都不要,是不是急著和我撇清關係?”
“我不是不要。”
我翻過最後一頁。
“該屬於我的,我一分不少。不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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