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國前,我讓律師正式起訴周嶼白。
母親留下的機械腕表由專業機構修複。
修複費用和貶值損失,由他承擔。
他挪用的研發基金,也必須一筆一筆歸還。
賀家收回了他名下所有無償贈與,包括宋明姝送給他的那輛跑車。
但沒有將他趕上街。
賀雲嵐替他安排了普通住處。
每月隻支付基本生活費。
“他做錯了事,必須負責。”
“但賀家收養過他,也不能把人逼上絕路。”
這是她最後的決定。
我沒有評價。
她終於學會分清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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