調解的結果,談了三天。
第三天下午,周姐把協議打出來。
她說,這是調解,不是判決,雙方都得願意。
最後是姑父做的決定。
撫恤金裏剩下的那一部分,退給我。
數目寫在紙上,是存根上的數,減去姑姑報的開銷。
減到最後,還剩一大半。
老宅不賣,歸姑姑一家繼續住,但要按市價折一半的錢給我,分兩年付清。
“第一年先給一半。”姑父說,“剩下的一半,明年這時候。”
“行。”我說。
“房子的事,寫清楚,以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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