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在兩個月後宣告。
林晚舟因故意幹擾監護設備、妨礙正常救援及作出虛假陳述,承擔相應刑事與民事責任。
他在聽到結果後癱坐在地,不斷強調自己才剛完成移植。
可法律不會因為他身體裏帶著別人的肝,就忽略他曾怎樣奪走供體的生機。
顧清寧和我媽承擔的責任更重。
法院認定,她們具備專業救治能力,也明確知曉延誤搶救可能造成嚴重後果。
然而,兩人仍連續實施了扣留設備、撤銷手術、取消轉院和不當用藥等行為。
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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