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天上午,我請律師擬好了三份文件。
第一份,是解除婚約聲明。
第二份,是放棄陸家家族基金繼承權的公證書。
第三份,則是解除收養關係並終止經濟往來的告知函。
裴清妍趕來時,我剛剛在解除婚約聲明上簽完名字。
她一把按住文件。
“我不同意。”
“婚約不是你一個人的事。”
“這是陸、裴兩家的約定。”
律師提醒她:
“裴小姐,婚姻必須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。”
“陸先生拒絕,婚約便無法成立。”
裴清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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