戀愛三周年紀念日,女友約我去酒店慶祝。
我剛到酒店抱著女友親了一口,就聽到急促的敲門聲。
開門看到兩個警察。
“我們接到報警說這裏有人侵犯女性,請配合我們調查!”
我急忙解釋。
“警察同誌你們找錯地方了,這裏隻有我和我女朋友,沒有什麼侵犯!”
話音剛落,身後就傳來女友的哭聲。
“警察同誌你們可算來了!就是他侵犯的我!我不願意他就要打我!”
我如遭雷擊,被警察拷上帶到了警局。
警察從她花園裏檢測出了我的NDA,證據確鑿。
加上女友說我長期威脅強迫她,情節非常惡劣,我被判重刑。
可我就隻是親了她一口,怎麼就檢查出了我的DNA呢?
開庭那天,一個自稱女友老公的男人暴怒將我一刀捅死。
再睜眼,我回到了紀念日這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