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剛結束一台長達18個小時的極限手術,從死神手裏搶回了首富的命。
可沒想到回到科室,迎來的不是掌聲,而是一張罰單。
【因違規使用一支進口縫合針,予以全院通報批評,並罰款5000元。】
院長的小舅子正抱著手臂,冷笑道:“進口縫合針你報備了嗎?”
“知不知道整場手術就因為你,導致整體手術耗材費用超出標準12元!”
我愣了愣,強忍疲憊說:“手術時病人大出血止不住,我一心想著救人,根本沒想那麼多。”
“而且人命關天,就算我事後補申請,院長會理解的。”
結果他嗤笑出聲,“什麼救人不救人的,你少在這裏給自己找借口!”
說著,他打開了院長發來的語音,“規矩就是規矩,就算他救了一條命,也無法改變他違規的事實。”
“你做得沒錯,這種人就該罰,讓他長長記性。”
我沒再多說,轉頭遞交了辭職申請。
可後來,院長卻跪在我麵前,求我回去救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