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兒子放學時,我那輛本該在4S店保養的寶馬卻出現在校門口。
駕駛位上坐著的是我妻子的弟弟。
我立馬拿出手機給妻子打去電話:“我的車為什麼在明誌那裏?”
電話那頭頓了頓:“前段時間,明誌想買輛老頭樂,我覺得那些便宜車不安全,就把你的車賣給他了。”
“把我的車賣給他了?”
“那是我爸媽給我買的婚車,你憑什麼賣?”
她語氣平靜。
“他一個人工作養家不容易,反正你也不常開,放著還不如賣給我弟。”
我深吸一口氣:“所以他給你多少錢?”
“三千。”她頓了頓,“本來都不要的,他非要塞給我。”
我父母花四十萬買的這輛車。
而我的妻子,用三千元賣給了她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