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我二十六歲,我媽第三次為了弟弟賣我。
她領著一個滿臉橫肉的中年男人,踹開了我出租屋的門。
“老板,說好的十八萬,你先把我兒子的彩禮錢轉過來,人你今天就能帶走。”
我快速藏起定位報警器,回頭看了她一眼。
第一次,我十六歲,她把我賣給鄰村一個四十歲的鰥夫,換了六萬塊給弟弟交擇校費。我半夜翻窗跑了。
第二次,我十九歲,她把我的身份證抵押給一個婚介所,換了八萬塊給弟弟買摩托車。我報警要回了證件。
第三次,就是現在。
我低頭看了眼手機,屏幕上還亮著剛發完的一條工作消息——
市掃黑專項行動部署會,明早八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