領證當天,未婚妻把男閨蜜的名字寫進了我的房產收益權。
我剛付完首付,房產證還沒拿到手,妻子掏出一份《房產收益權移交書》,
“先簽這個,房子以後算共同經營資產。”
我不肯。她把筆一扔:“不簽?婚宴定金二十萬,你爸媽的血汗錢可就打水漂了。”
我握筆的手發抖,簽了。
婚後第三天,男閨蜜以“方便對接銀行還款”為由,拎著行李箱上門。
我到回家看到,男閨蜜穿著浴袍從主臥出來,讓我滾去次臥。
第二天,我以加班為由搬去了工地宿舍,在家裏裝了針孔攝像頭。
一個月後,我發現工資卡裏的還貸資金每月都被轉走,但她始終說“正常經營周轉”。
直到開發商通知:房子被銀行申請法拍——連續逾期,二次抵押。
我去房管局查檔才發現,她用我之前放在家裏的身份證複印件和簽字頁,偽造了委托書,補辦了房產證。
隨後又以“共同經營周轉”為由,哄我簽過一份空白借款合同——現在那上麵填了三百萬,抵押進了男閨蜜創業公司的對公賬戶。
我當天凍結了共同賬戶,向法院提交了刑事控告書和離婚訴狀。
男閨蜜聽說立案後連夜飛走,公司賬戶隻剩兩千塊。
她打電話過去,已成空號。
銀行催收函寄到家裏,她拆開一看三百萬,她作為共借人,要獨自還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