導語:
我家有條規矩:每年弟弟生日,我這個姐姐都必須給他磕三個頭,感謝他替林家延續香火。
從我六歲開始,一直磕到二十六歲。
爸媽說:“你是女孩,命輕,靠你弟弟撐門楣,磕頭是應該的。”
我也曾反抗過。
可每次我一反抗,媽媽就哭著說她心臟疼,爸爸就罵我不孝。
直到我帶未婚夫周聿回家談婚事。
飯桌上,弟弟林耀把腳搭在椅子上,笑嘻嘻地說:“姐夫,你娶我姐可以,彩禮八十八萬,另外我生日那天,你也得跟著她一起給我磕。”
周聿手裏的茶杯停住了。
我媽立刻補了一句:“這是我們家的規矩。”
下一秒,周聿直接把茶潑在了林耀臉上。
“讓一個養你二十年的姐姐給你磕頭,你也配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