隱婚七周年,我為妻子許明棠寫了一部電影。
男主陪她住地下室、跑劇組,替她扛過全網抵製,又在她封後那晚坐在最後一排鼓掌。
那是我陪她走過的七年。
可發布會上,她卻當眾宣布讓初戀周既明出演男主。
於是他戴我的婚戒,站在本屬於我的位置,演著我的人生。
我質問許明棠,她卻不耐煩地將我甩開:
“一個角色、一枚戒指而已,和我過日子的不還是你?”
後來,周既明住進我們的婚房,把門鎖密碼改成他的生日,
還拿我寫給許明棠的情書營銷他們初戀重逢。
我一次次要求他離開,許明棠卻說我小題大做。
直到一次火災意外,我冒死救出她,右手被玻璃紮穿,幾乎殘廢。
她卻推開滿手是血的我,帶著嗆了幾口煙的周既明離開。
明明我才是陪她走過七年的人,如今卻像個見證他們愛情故事的局外人。
原來有些位置,不是擁有名分就不會被取代。
我忽然就不想再爭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