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妹四歲那年夭折了。
火化那天,是我親手抱著她的骨灰盒下的葬。
可二十五年後,我卻收到了一張法院傳票。
被告一欄寫著我妹妹的名字,欠款200萬。
我死死盯著傳票上附帶的貸款合同,還有一個鮮紅的手印。
落款日期,是二十五年前。
我轉頭看了一眼牆上掛了二十五年的遺像。
靜靜抽完一根煙後,捧起我妹的遺像,直接走進了法院大門。
庭審現場,銀行法務趾高氣昂地拍著桌子要求強執我家的房產。
法官敲響法槌,皺眉看向坐在被告席上的我:
“被告人家屬,對證據還有什麼異議?”
我把遺像擺在桌上:
“法官大人,我就想問問,銀行去陰曹地府放貸,還能告他們詐騙嗎?”